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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l 提升主体意识,共建美丽村庄

文明肇庆 2019-07-03

自2018年10月份以来,鼎湖区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全力推进农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行动,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刷新乡村“颜值”,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良好基础。(12月18日《西江日报》)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员干部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推进农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行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在开展的过程中难免出现群众的不理解,甚至阻挠。老一辈农民,扎根农村,通过自己的辛劳,建起来且居住了大半辈子的砖瓦房、产生了不少经济价值的牛栏猪舍,如今虽然破旧残损,但那份恋旧情结仍是深厚的。那么,我们应该深入细致做通村民的思想工作,打开村民思想的藩篱,让他们真正理解“破”与“立”的辩证关系,宣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进而向他们描绘美丽宜居村庄的蓝图。只有这样,方能激发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首先,要组织村民参与决策,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不能成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旁观者。我们不妨组织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到率先完成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的新农村示范村参观学习,让村民以视觉、听觉等最直观方式感受美丽乡村建设的硕果。通过推行“一事一议”或“多事一议”程序,把决策权交给村民,让他们成为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决策者。力求村民从规划、建设、管护的各个环节中唱主角,积极创造政府统一出料、出技术指导,村民自愿出工、出劳、出车,主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着力解决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不了的难题。

其次,强化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指导组建各村民理事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此外,还要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有道是,心动才会行动。让村民真正明白美丽宜居村庄的意义和时代发展的形势需求,从而积极参与到建设中来。


原文标题《打开思想藩篱 共建美丽村庄》

作者:特约评论员 高健


编辑:余泳

审核:夏惠琼、邝小云、潘月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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